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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回应被国家版权局立案:上层的调查是好事

  • 发布时间:2024-10-11 23: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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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3日,今日头条方面接受澎湃记者采访时回应,“国家版权局的立案调查是好事,上层机关在调查过程并非只听维权方的一面之词,最终的调查结果将展现公正。”

  人民日报报道,于慈柯称,“先许可,后使用”是著作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除了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之外,不论是出于什么目的使用了作品,不论是付费还是不付费,不论是营利性还是公益性,使用作品必须先取得权利人授权许可。

  “这一原则对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都是适用的,没有例外。在法律规定框架下, 未经权利人允许就使用其作品都是侵权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于慈柯还透露,早在 “剑网2014”专项行动启动之前,国家版权局就收到了有关传统媒体的投诉,称今日头条网未经许可转载了他们的新闻作品。日前,国家版权局已经受理相关投诉,正在对今日头条网进行立案调查,并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作出处理。

  据了解,“剑网2014”专项行动把支持传统媒体维权作为一项重点,鼓励、调动权利人维权积极性,引导支持权利人采取行政投诉、民事诉讼和刑事报案等手段,开展正当维权,主张合法权益。于慈柯表示,国家版权局支持权利人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如采取通知—删除程序、申请民事诉前禁令等手段及时制止侵权。

  6月23日上午,今日头条市场部相关工作人员告诉澎湃记者,今日头条已经在接受国家版权局的调查,他们将全力配合调查。

  该工作人员称,“国家版权局对今日头条的调查很正常,并非刑事调查。”今日头条方面认为,由于该网站近日成为热点,引发了上层的关注,国家版权局才对其进行调查。

  而对于“未经许可转载新闻作品”的投诉,今日头条始终认为,自己是推荐搜索引擎,且遵守了搜索引擎的“爬虫协议”,并不存在侵权问题。

  “调查是好事,因为上层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并非只听维权方的一面之词,最终的调查结果将展现公正。”这名工作人员表示。

  此前,广州日报曾因著作侵权向今日头条提起诉讼。6月18日,广州日报申请撤诉,并与今日头条签署合作协议。两天后,长沙晚报旗下的“星辰在线”网又发出维权声明,要求今日头条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对于今日头条的“搜索引擎论”,知名知识产权律师游pg模拟器云庭认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所谓“爬虫准则”,业内的常识是,该准则一般适用于搜索引擎,但今日头条沿用这个准则会有争议。

  “搜索引擎只是合理引用,而今日头条的网页看上去是内容在他们网站上,二者有很大区别。”游云庭认为,合理引用的做法是,做一个新闻摘要或者标题,然后加上链接。这样读者可以进入原网页阅读。依据现有法规,这种做法不侵权。但今日头条把别人文章的主要部分,甚至全文在自己的网页上呈现,有混淆新闻来源之嫌。

  游云庭称,今日头条的微博、微信和App三个产品都存在此问题。“这种做法有很大侵权法律风险,有可能已经侵犯到《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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