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动态
行业新闻

绿通科技:关于广东绿通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外投资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4-08-29 03:11:39
  • 浏览次数:

  pg模拟器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绿通科技”)分别于2023年9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7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广州创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钰投资”)合作设立广东绿通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绿通产业基金”或“投资方”),该产业基金规模为人民币 60,000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认缴出资59,3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为98.83%;创钰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7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为1.1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董事会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广东绿通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绿通产业基金与江华九恒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华九恒”、“标的公司”或“投资标的”)、广州九恒条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股东”或“广州九恒”)及沈云立(以下简称“创始人”)共同签署《关于江华九恒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增资认购协议》”);与江华九恒、广州九恒、沈云立、曾祥兰(以下简称“创始人配偶”)共同签署《关于江华九恒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由绿通产业基金向江华九恒以现金方式投资人民币1.87亿元认购江华九恒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655.1724万元,剩余人民币16,044.827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对外投资”),以取得本次交易完成后江华九恒27.50%的股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增资认购协议》和《补充协议》尚未正式签署。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7.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莲花山保税加工区灵兴工业区7-8号(主厂房)

  8.经营范围:邮政专用机械及器材制造;邮政专用机械及器材销售;包装专用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国内贸易代理;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印刷专用设备制造;办公设备耗材销售;文具用品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销售代理;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

  9.广州九恒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广州九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沈云立,中国籍,身份证号为4302031969********,住所为广州市番禺区市良路9号五座一梯801房。沈云立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沈云立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曾祥兰,中国籍,身份证号为4402251972********,住所为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镇岗西路西边街1号。曾祥兰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曾祥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经营范围:条码设备、条码打印机及耗材、无碳纸、热敏纸、离型纸、纸制品生产、销售;包装装潢印刷品、有条码的票据、账单、不干胶标签、其他印刷品印刷;PE塑料膜及无纺布材料的生产、加工及销售;纸尿裤用前腰贴、魔术贴材料及复合材料的生产、销售;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研究和实验发展、条码应用技术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其他说明:江华九恒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江华九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江华九恒目前为广州九恒的全资子公司,隶属于广州九恒集团。广州九恒集团主要致力于快递物流应用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其产品涵盖电子面单、快递运单、快递封套等全系列快递物流应用材料和包括商业票据的商业应用材料、包括热敏纸、无碳纸及离型纸等不干胶材料系列。经过多年发展,广州九恒集团的生产规模和综合实力在快递物流应用材料行业内已处于前列,是国内知名的快递物流应用材料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此外凭借应用技术及产品创新优势,产品线逐步向金融、医药、家用电器等行业拓展,形成了品类丰富的产品体系。

  根据《增资认购协议》的约定,绿通产业基金在缴付增资认购款前,广州九恒应按协议约定完成相关资产整合,即由广州九恒将集团内的核心资产、业务、人员、知识产权等全方位导入至江华九恒或江华九恒附属公司,整合完成后江华九恒及其附属公司将全面承接广州九恒集团内与快递物流应用材料、商业应用材料及不干胶材料等主营业务相关的主要经营性资产、业务、人员、技术等(以下将整合完成后江华九恒及其附属公司统称为“集团公司”)。

  在完成上述资产整合后,集团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将保持稳定,其核心管理人员已在集团公司多年,具备较强的行业洞察力和丰富的管理能力,员工预计将达1,000人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比达10%以上;在技术上,标的公司江华九恒目前已是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完成整合后,集团公司预计将拥有89项专利,其中实用新型专利73项、发明专利16项,软件著作权30项,将进一步夯实自身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1.以上数据为广州九恒按协议约定将拟划转的资产和业务整合至标的公司及子公司后的模拟财务数据。

  2.本次对外投资的价格系各方以上述财务数据及标的公司对未来业绩预期为依据经协商确定。

  协议各方:广东绿通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方”)、江华九恒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广州九恒条码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或“广州九恒”)、沈云立(“创始人”)

  2.1 各方确认,于本协议签署日,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7,000万元,股权结构及股东实缴出资情况如下:

  2.2 在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标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2,655.1724万元,投资方以 1.87亿元的价格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2,655.1724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投资方应向标的公司缴付增资认购款合计1.87亿元(“增资认购款”),其中2,655.1724万元计入标的公司注册资本,剩余16,044.8276万元计入标的公司资本公积。

  2.4 标的公司、创始人及原股东连带地承诺并保证,本协议签订后12个月内,未经投资方书面同意,标的公司不开展任何新的股权融资,或在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发行任何额外的新股、可转换债券或其他权益性证券(包括但不限于期权、认股权证、各种可转换债券或其他可转换为股份的证券)。

  2.5 标的公司、创始人及原股东连带地承诺并保证,本协议签订后标的公司为完成资产整合进行的增资、标的公司实施员工激励计划(如有)或标的公司/创始人/原股东与第三方之间任何涉及标的公司股权的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授予股权、期权、债转股、债务豁免等,均不得稀释投资方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经投资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1)截至本协议第0条其他条件获得满足之日,标的公司作出的相关保证在所有实质性方面均须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均不存在误导性或重大遗漏,且不存在对该等陈述与保证的任何重大违反;

  (2)标的公司已完成本次交易所需的内部批准手续(包括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批准标的公司签署并执行本协议,且标的公司已向投资方提供相关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3)标的公司原股东已就本次增资书面放弃优先认购权及可能存在的其他任何在先或优先权利;

  (4)截至本第0条其他条件获得满足之日,标的公司根据中国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开展业务经营,在股权结构、资产、经营、财务及核心管理层等方面未发生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未出现局部或全面停止经营、破产、解散或债务到期不能偿付的情形;

  (5)投资方已完成关于标的公司的财务、业务和法律尽职调查且对尽职调查结果满意;

  3.2 在投资方完成本协议项下增资认购款的缴付前,如标的公司的情况发生了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或投资方发现了本协议签订前既已发生或存在且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影响的既有事实,各方同意,投资方有权根据前述情况增加相应的先决条件以作为增资认购款缴付的前提。

  3.3 标的公司、创始人及原股东承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第0条中的先决条件于可行的情况下尽快获得完成或满足,并在先决条件完成过程中及时向投资方通报先决条件的完成情况及进展。

  3.4 如本协议第0条约定的先决条件均已得到满足,标的公司应向投资方递交付款先决条件得到满足的证明函、证书、文件及其他书面证明的原件或经鉴定的真实复印件。虽有上述规定,投资方有权随时对部分或全部先决条件予以豁免,豁免须由投资方以书面方式明确作出。即使部分先决条件被豁免,在付款后,标的公司、创始人及原股东仍应继续履行该等义务。

  4.1 如本协议第0条约定的先决条件均已得到满足或豁免,投资方对标的公司就先决条件得到满足交付的全部相关书面证明审核无误后,应自标的公司交付全部前述先决条件满足证明文件之日起30日内将增资认购款支付至标的公司指定账户。

  4.3 各方同意,自投资方支付全部增资认购款之日起,投资方即成为标的公司股东并享有全部法定及本次增资相关交易文件约定的股东权利。

  (1)自增资认购款缴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方登记于标的公司的股东名册;

  5.2 自本协议第0条所述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标的公司应完成本次交易之交割,标的公司应向投资方出示并交付的交割文件如下:

  (1)由登记机关核发的、载明本次增资完成后的注册资本金额的新《变更通知书》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供投资方核对;

  (2)由标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加盖标的公司公章并载明投资方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出资证明书正本;

  (3)标的公司更新后的股东名册复印件(投资方已在该等股东名册上被登记为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股东),并提供原件供投资方核对;

  本次增资完成前标的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全体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前述未分配利润不包括本协议签订前已通过股东会决议待分配的利润。

  15.1 本协议一经签订,各方均应按约定自觉履行,任何一方对于本协议任何约定的违反、对本协议项下任何义务的不完整履行、在本协议项下做出的任何不实陈述或未能履行本协议中的任何承诺均构成违约,应当依照中国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5.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致使守约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应就守约方的全部损失进行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所有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守约方为追索损失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和执行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律师费、员工误工费、差旅费等)。

  15.3 如标的公司未能根据本协议第0条的约定如期完成第0条所述登记和变更事项,标的公司应向投资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投资方已缴付的增资认购款每日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投资方已缴付的增资认购款×0.03%×逾期天数;标的公司逾期履行第0条项下义务的违约金应每项单独计算。

  15.4 任何一方放弃追究一次或数次违约的行为并不剥夺该方终止本协议和/或对以后的任何违约行为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根据本第15条约定作出的任何付款,在扣除因向收款一方作出该等付款或因收款一方收到该款项而发生的任何性质的所有税项后,应等于如不发生该等税项时所需支付和收到的金额。

  协议各方:广东绿通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方”)、江华九恒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广州九恒条码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或“广州九恒”)、沈云立(“创始人”)、曾祥兰(“创始人配偶”)

  3.1 标的公司设董事会。投资方有权向标的公司委派一名董事。标的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如有)对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对于下列重大事项或可能不公平地损害小股东利益的事项,须经标的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标的公司董事会表决时,应取得半数以上董事的同意且取得投资方提名董事的同意,如果标的公司董事会中没有投资方提名的董事,则下列行为或事项须经标的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1)集团公司进行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发行可转换债券、回购股本(创始人或原股东回购投资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除外);

  (3)集团公司拟以控股、参股、合伙等形式对外投资或受让其他企业股权,或对外转让本公司的子公司的股权,且所涉金额较大。本项及第0条所述“所涉金额较大”是指相关金额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a. 单笔成交金额或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的累计成交金额达到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最近一期末资产净额的20%;

  b. 所涉股权(资产业务)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对应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达到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的20%;

  c. 交易标的之账面价值占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最近一期末资产总额的10%。

  (4)集团公司拟收购其他企业的资产业务(含负债)或转让本公司的资产业务(含负债),且所涉金额较大(具体标准同上)。

  (5)集团公司拟使用其他企业的技术、商标、其他知识产权、服务,单笔交易金额拟超过 500万元;或者在正常业务经营之外许可使用或转让其知识产权;

  (7)集团公司对外捐赠、豁免债务、放弃权利,所涉金额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拟超过100万元;

  (8)集团公司为他人代垫款项、对外发放贷款,所涉金额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拟超过100万元;

  (9)集团公司以发行债券、银行贷款等方式进行债权融资,融资金额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拟超过集团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净资产额的30%;

  (10)集团公司通过传统民间借贷、互联网金融等方式进行对外放贷或借入款项,不论金额大小。

  (11)集团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非日常经营中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与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股东或其关联人签订任何协议、安排),不论金额大小;

  (12)集团公司发生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例如购置轿车、游艇、体育设施、娱乐设施、住房)或非经营性费用支出,所涉单笔金额超过100万元或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发生金额达到200万元;

  (13)集团公司制定、实施或变更任何形式的股权激励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虚拟股权、限制性股权、期权等);或提高职工薪酬及福利标准,提高比例超过上年度平均水平的40%;

  (14)集团公司变更其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重要的财务核算方法(但所适用的会计准则要求的变更除外);

  (15)集团公司拟变更主营业务、拟进入主营业务之外的新业务领域,或拟进入投机性、套利性的业务领域(日常资金管理除外);

  (18)聘任或解聘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或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对于本协议第0条所述事项,根据中国法律、标的公司章程或本协议约定须提交股东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应根据本协议第0条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股东大会。

  3.2 集团公司应为投资方提名的董事提供适用法律许可的最大的免责保护,包括但不限于负责赔偿任何董事因履行标的公司董事职务而对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但不包括因董事违反法律、重大渎职或存在欺诈而导致的第三方赔偿责任。

  3.3 标的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会议由标的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标的公司的以下重大事项或可能不公平地损害投资方利益的事项需经标的公司股东会表决,并取得投资方同意方可通过:

  (2)标的公司业务的任何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进入一个明显不同的行业,以及对现有任何业务的终止;

  3.4 集团公司、原股东及创始人应尽力减少关联交易。如存在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事项所涉关联股东或董事应回避表决,由非关联方股东或董事一致同意方可通过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3.5 标的公司股东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每半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因标的公司未按公司章程规定发出会议通知致使投资方或其提名的董事未能参加相关会议的,该会议所通过的任何董事会决议、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均属无效,除非投资方或其提名的董事事后以书面形式对会议决议进行追认。

  5.1 创始人及原股东承诺,标的公司2024年、2025年、2026年基于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0.5亿元、0.75亿元、1.05亿元。如果标的公司经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实际净利润”)少于该等年度合计承诺净利润的,投资方有权要求创始人及原股东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进行现金补偿。

  本条所述承诺净利润及实际净利润均应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税后的净利润,且应包含股权激励引起的股份支付费用(如有)。

  5.2 如标的公司2024年、2025年、2026年合计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创始人及原股东应当对投资方进行现金补偿。具体方式如下:

  (1)如标的公司在2024-2026年合计实际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创始人及原股东应当对投资方进行现金补偿,补偿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现金补偿金额=投资方投资款总额×(累计承诺目标净利润-累计实现净利润)/累计承诺目标净利润

  (2)标的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投资方提供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公司实际净利润以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确认的金额为准。如标的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仍未提供审计报告,投资方有权指定任何一家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并根据其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审计费用由标的公司承担。

  (3)标的公司的实际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时,创始人及原股东应当在投资方提出现金补偿的书面要求之日起60日内将现金补偿金额支付到投资方指定账户,创始人配偶对其根据本协议项下的现金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创始人及原股东未能按期支付上述现金补偿金额的,每逾期一日,创始人及原股东应当按照应支付而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一向投资方支付违约金。

  12.1 本协议一经签订,各方均应按约定自觉履行,任何一方对于本协议任何约定的违反、对本协议项下任何义务的不完整履行、在本协议项下做出的任何不实陈述或未能履行本协议中的任何承诺均构成违约,应当依照中国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2.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致使守约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应就守约方的全部损失进行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所有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守约方为追索损失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和执行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律师费、员工误工费、差旅费等)。

  12.3 任何一方放弃追究一次或数次违约的行为并不剥夺该方终止本协议和/或对以后的任何违约行为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12.4 根据本第012条约定作出的任何付款,在扣除因向收款一方作出该等付款或因收款一方收到该款项而发生的任何性质的所有税项后,应等于如不发生该等税项时所需支付和收到的金额。

  绿通产业基金本次对外投资综合考量了标的公司在完成资产整合后的竞争优势、行业地位、战略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具有可行性。

  (一)快递物流行业市场规模稳步增长预计将带动标的公司产品市场需求不断扩大

  快递物流应用材料行业是快递物流企业的上游供应商,为快递物流企业提供各类快递物流应用材料。2021年12月,国家邮政局印发了《“十四五”快递业发展规划》提出,到 2025年,快递业务收入达到 15,000亿元,年均增速达到

  1 除特殊说明外,本小节中所述标的公司产品、竞争优势、行业地位等系标的公司按协议约定完成资产整合后集团公司的产品、竞争优势、行业地位等。

  11.3%,可循环快递包装保有量超过1,000万个,快递业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环保意识不断增强,包装治理换挡升级;鼓励快递包装企业不断创新,发展新式绿色包装。快递物流应用材料行业的发展受到国家政策支持。

  根据《2023年邮政行业发展统计公报》,2023年邮政行业业务收入(不包括邮政储蓄银行直接营业收入)15,293亿元,同比增长13.20%,其中快递业务收入12,074亿元,同比增长14.30%。据国家邮政局数据,2023年邮政行业寄递业务量完成1,624.8亿件,同比增长16.8%。其中,快递业务量完成1,320.7亿件,同比增长19.4%。2024年1-6月,快递业务量累计完成801.6亿件,同比增长23.10%。

  未来,随着实物商品网购消费渗透率进一步提升、跨境电商持续发力以及直播电商持续兴起等,快递物流行业仍有广阔的发展空间,预计将带动快递物流应用材料的市场需求不断扩大。

  标的公司所处集团目前系快递物流应用材料行业内规模较大的集团企业之一,其在快递物流应用材料领域已有20年以上行业积累,在规模、资金、品牌、产品质量、技术水平及渠道等多方面具有行业优势。目前,其以邮政、快递物流、金融、电信、医药等行业为主要服务领域,覆盖京东、顺丰、邮政、韵达、圆通、德邦、拼多多、中通、极兔、燕文物流、美团优选等客户,与客户开展了范围广、层次紧密的合作,赢得了良好的信誉。

  通过产业链进一步延伸,标的公司已具备主要原材料的自产能力,其自主生产的热敏纸、离型硅纸、热熔胶等产品,可直接用于标签类和票据类产品,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提升市场竞争优势。此外,长远来看,无底纸产品具有一定的成本优势,且因减少了纸张的使用而更加符合绿色环保的要求。标的公司已经具备无底纸产品的生产能力,具备一定先发优势。

  绿通科技目前主要产品为场地电动车,按用途分为高尔夫球车、观光车、场内货车及巡逻车等,广州九恒集团深耕快递物流应用材料领域20余年,积累了深厚的物流产业资源及客户资源。在标的公司完成业务整合后,将为公司的场地电动车产品进入物流领域,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和产品创新提供了新的思路与可能性。

  此外,绿通科技已实现产品全球化布局,销售渠道遍布北美、欧洲、大洋洲等主流消费市场,同时标的公司也正积极开拓海外市场,产品已销往欧洲、中东、东南亚等地区。本次投资有助于进一步融合公司与标的公司的销售资源和出海经验,拓宽销售区域,实现互利共赢。

  公司目前的主要产品为场地电动车,从行业竞争局面来看,场地电动车属于小众但竞争较为激烈的行业,在海外,国际三大品牌Club Car、E-Z-GO及Yamaha经营历史悠久,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方面均已具有绝对领先优势。而在国内,场地电动车品牌竞争较为激烈且分散。同时,公司业务以出口为主,具有一定的国际贸易风险,特别是2024年以来国际贸易摩擦进一步加剧。2024年7月,美国商务部决定对进口来自中国的特定低速载人车辆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调查产品包含公司出口至美国的场地电动车产品,该举加剧了行业对美出口的不确定性。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11月投资设立绿通产业基金,并于2023年12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于进一步深化公司产业战略布局考虑,绿通产业基金除关注场地电动车产业链外,亦会重点关注能够适度延伸公司产业链条及其他符合国家战略发展政策及趋势的投资机会,赚取合理利润,重点关注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节能环保产业赛道。

  随着新技术与新材料的发展,标的公司主营的快递物流应用材料也在不断创新,通过和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以优质产品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顺应国家发展政策导向朝着“绿色化、轻量化、可循环”的方向发展,其行业和公司发展的战略方向符合绿通产业基金的投资定位,将对公司的持续发展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投资不涉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现金流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经营发展及战略规划。本次交易不对标的公司形成控制,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1.本次对外投资的《增资认购协议》和《补充协议》尚未正式签署,协议内容以最终签署为准,且绿通产业基金缴付增资认购款的义务以获得满足协议中的先决条件为前提,尤其系须以标的公司顺利完成相关资产整合为前提,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达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2.产业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基金运行过程中将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的变化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或基金亏损的风险。

  3.标的公司在实际运营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技术开发、运营管理、市场竞争等风险,未来经营和收益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业务发展不顺利或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等风险,从而影响绿通产业基金可能面临无法实现预期收益、投资出现损失或资产减值的风险。

服务热线:400-123-4567
手机号码:138-0000-0000
电子邮箱:jsdldt.com
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pg模拟器试玩入口

关注我们

Copyright © PG电子·模拟器·试玩平台(中国)官方网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