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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对照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十二批指导性案例译文上线

  • 发布时间:2024-06-04 1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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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第三十二批指导性案例,共4件,主题为职务犯罪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北宝”专业翻译团队于第一时间开展翻译工作,《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十二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英文译本现已上线。

  [Key Points]检察机关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麻将胡了最新官方版下载应有证据证明申请没收的财产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犯罪所得,或者能够排除财产合法来源的可能性。人民检察院出席申请没收违法所得案件庭审,应当重点对于申请没收的财产属于违法所得进行举证。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可以申请鉴定人出庭。

  28号(SPP Case No. 128)彭旭峰受贿,贾斯语受贿、洗钱违法所得没收案

  [Keywords]违法所得没收;主犯;洗钱罪;境外财产;国际刑事司法协助

  [Key Points]对于跨境转移贪污贿赂所得的洗钱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应当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追缴贪污贿赂违法所得。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转移至境外的财产,如果有证据证明具有高度可能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可以依法申请予以没收。对于共同犯罪的主犯逃匿境外,其他共同犯罪人已经在境内依照普通刑事诉讼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充分考虑主犯应对全案事实负责以及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等因素,依法审慎适用特别程序追缴违法所得。

  [Key Points]检察机关在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应当承担证明有犯罪事实以及申请没收的财产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举证责任。利害关系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并主张权利,但不能提供合法证据或者其主张明显与事实不符的,应当依法予以辩驳。善意第三方对申请没收财产享有合法权利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30号(SPP Case No. 130)任润厚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违法所得没收案

  [Key Points]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的人在立案前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可以依法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对涉案的巨额财产,可以由其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说明来源。没有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或者说明来源,或者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所提供的证据达不到相应证明标准,或说明的来源经查证不属实的,依法认定为违法所得予以申请没收。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混同并产生孳息的,可以按照违法所得占比计算孳息予以申请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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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声明丨本文章仅为交流之目的,不代表北宝的法律意见或对相关法规/案件/事件等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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