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g模拟器西城区某小区居民魏某请专业装修队对卫生间进行施工改造。陈某是魏某楼下住户,因楼上装修影响正常生活,且自家房顶发生渗水、墙体起皮,故陈某来到楼上查看,发现施工队正在对房子“大改动”,便立即阻止施工。她向施工人员说明,该楼房是70年代的老楼,经历过唐山大地震,现楼下又开通地铁,楼体个别处有裂痕,这样装修会影响楼房的稳定性。当陈某得知魏某还要在自家客厅正上方位置新建干湿分离的水池,更加气愤,坚决不同意继续施工。
陈某得知后也很生气,称自己装修前已经和房子的产权单位沟通,产权单位负责人表示只要不动房子的主体结构即可,况且本次施工通过正规装修公司设计,已花费几千元的设计费和施工费。双方互不相让,经社区调委会几次调解不成,魏某报警,双方当事人共同向西城区某派出所治安纠纷民间纠纷联合调解室申请调解。
为尽快化解矛盾,调解员立即前往魏某、陈某所居住的小区实地查看,并根据争议起因向该楼栋的其他居民了解情况,随后到产权单位查找房屋装修相关规定。经过多渠道调查,就收集到的情况进行整合后,调解员通知当事人召开现场调解会议。
调解开始,调解员观察到陈某精神状态较差,情绪激动,她表示楼上装修极大地影响了自己的正常生活。调解员耐心听完其担忧和委屈,随即对其进行安慰和疏导。安抚双方当事人情绪后,调解员耐心细致地讲事实、讲情理、讲法律,引导当事人本着解决纠纷的态度进行协商。
首先,楼上魏某承认因自家卫生间施工造成漏水、噪音、陈某家屋顶渗水等问题,影响了周边邻居。但是,魏某表示装修计划已提前向物业和产权单位报备,并且得到了施工许可,邻居陈某个人无权干涉,如果停工,损失应由陈某承担。
调解员提出换位思考,双方当事人互为邻里,于情于理都应当积极妥善处理。调解员一边劝说魏某,陈某家客厅房顶渗水确实影响生活,另一边劝导陈某,漏水造成的损失魏某确实需要承担责任,但贸然阻止楼上正常装修,依据不足。如果僵持不下,不仅不利于及时处理漏水,反而会加剧矛盾,当务之急是先让家人生活回归正常。
调解员向双方讲解法律规定,明确责任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因此,调解员明确指出,因房屋装修导致漏水影响他人房屋的正常使用,魏某有责任防止自家卫生间继续漏水,为陈某修复受损屋顶,并进行赔偿。
确定法律责任后,魏某表示房子是给自己在外地的父母居住,以便接送孩子上学。调解员以“远亲不如近邻”为切入点劝导魏某,房子给老人住只要干净舒适就行,况且老人从外地来京,有个好邻居相处,会对老人和孩子有利。为了装修与邻居闹不和,万一今后水池再出现漏水,双方麻烦会更多。魏某听后认为调解员的分析在理,于是决定“长痛不如短痛”,眼前装修初期,改变装修方案还来得及,虽然有所损失,但要比装修好后再出问题损失要小的多。经过思量,魏某同意拆除正在装修的水池。
看到魏某的态度,陈某表示念及邻里友情,不想与新搬来的邻居诉诸法院。见魏某同意拆除水池,陈某也主动提出愿意出资分担拆除造成的损失,并表示只要楼上不再安装水池,自己的屋顶漏水损失不需要魏某承担,同时不会再阻止楼上装修施工。
漏水纠纷在日常生活中多发,是人民调解常见案件类型。本案中,调解员深入了解情况,耐心梳理案情,明晰矛盾冲突点,厘清双方责任,充分利用法律利器,用关爱架起沟通理解之桥,使得双方当事人相互体谅,设身处地为对方考虑,相互谦让,各退一步,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及时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使得双方心服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