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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装修尾款引发一场肢体冲突 房屋业主与装修工人各有不满

  • 发布时间:2024-09-01 22: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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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张女士在西乡塘区创业路某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经熟人介绍,她请了两名装修工人来进行装修。房子开始施工后,工人的工作细节让她不是很满意,认为对方没有按照自己的要求装修。多次沟通无效后,张女士将工程尾款扣下,引起装修工人的不满。9月19日,一名女装修工人上门追讨款项时,双方激烈争吵后发生了肢体冲突。目前,辖区派出所已就此事介入调查。

  9月24日上午,市民张女士拨打南宁晚报热线,诉称自己因装修房子事宜与装修工人发生纠纷,遭对方威胁和殴打。记者当天中午见到张女士时,发现她的手腕有多处划伤,脖颈处有长刮痕、手臂有大面积淤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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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女士说,4年前,她在创业路某小区购买了一套约70平方米的房子,今年2月份,她通过中间人请了一名姓纪的装修工人前来装修。因为是熟人介绍,双方没有签订装修合同,只是口头上协议装修细节。双方约定由装修工人包工包料,工程款共3.8万元。

  张女士说,装修开始之初,自己按对方要求先支付了2万元。施工过程中,张女士发现工人在装修厕所时没有按照自己的要求处理,于是提出中止施工,并要求对方退款。施工方称,工程已开始,装修所需材料已经购买,如果停工只退1.6万元。双方为此发生口角,施工也暂停了。后经中间人调解,双方同意继续施工。

  装修持续到4月份,张女士再次按对方要求支付了1万元工程款,施工方答应在5月1日完成整个装修工程。装修结束后,需支付剩余的款项。而张女士在验收房子时发现,装修工人使用的电线和水管等材料,并不是当初承诺使用的品牌产品,于是她提出了异议。对方回应称,材料质量可以保证,还有保修期。张女士不认可这种说法,不同意支付8000元尾款。结果,双方又是一场争执,不欢而散。

  张女士说,自从自己不答应支付尾款,姓纪的装修工人多次上门吵闹,给她造成了很大的困扰。不久之后,张女士家安装在室外的过滤器被盗,水管也经常被人为破坏,经物业公司调取监控发现,是该装修工人所为,于是她向派出所报警。

  9月19日下午,一吴姓女子再次上门讨要尾款。张女士报警求助,辖区民警登门后为双方调解。张女士说,没想到,当她送走民警返家经过楼梯间时,吴姓女子从后面拉扯她的衣服,双方再次发生争吵,继而发生肢体冲突。“我挣扎中拨打了120和110电话,然后,民警赶来护送我回家。”张女士说,自己脸上和身体多处受伤,只是由于身心俱疲休息了一晚,第二天才去派出所报案。

  为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记者联系上了给张女士装修的纪先生。纪先生称,他是通过熟人介绍给张女士装修房子的,价格并没有定高。装修完成了,张女士以使用了其他品牌的电线和水管,不符合她的要求为由,不愿付尾款。他再三向张女士保证,使用的产品没有质量问题,也会负责保修,还提出可扣除部分款项,对方还是不同意结算,甚至把微信拉黑、电话不接,导致他无法支付装修材料费给商家。迫不得已,他们只能多次上门催讨。张女士每次都拒不见面,有一次,还隔着门往外泼热水。

  纪先生说,妻子吴女士19日下午再到张女士家催款,双方发生争执。民警离开后,因担心张女士拖延不结款,吴女士就拉住张女士,双方因此发生肢体冲突。当时并非像张女士所说的是“吴女士单方面动手殴打”,在冲突中,吴女士也受伤倒地,后被120送医院检查。

  纪先生表示,如果对房间的基本设施安装有异议,在装修过程中,张女士可以提出不同意见,不该在装修完工且入住了两个多月后才提出。发生纠纷后,中间人多次参与调解,张女士一直不支付款项,才导致了冲突的发生。对于纪先生的说法,张女士不认可。她说,自己已经59岁,冲突发生后根本没有能力打伤吴女士,尤其是房间的设施没有使用约定的品牌产品,一旦付完款后这些设施出现问题,对方不再理会,自己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所以不会支付尾款。

  9月24日下午,记者和张女士来到辖区的明秀派出所。值班民警告知,所里已接到张女士的报案,并已出具了受案回执单。具体的案情,因办案民警外出,暂时无法获知,请张女士登录广西公安执法平台,查询案件的办理情况。张女士希望,警方能够早日对案件进行处理,避免自己再次受到伤害。如果纪先生对自己不支付尾款有异议,可以向相关部门提起诉讼,让法律来解决双方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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