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九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桂雅路有一辆疑似改拼装的“五轮”小车上路行驶,存在安全隐患。交警部门迅速展开调查,很快将违法当事人及车辆查获。
经查,当事人张某是在2021年购得此车,随后对该车进行改拼装,但未经过合法备案。
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这辆小汽车存在加装尾翼、改装轮胎、增加辅助轮等10处改装,特别是在车辆尾部还加装有一个动力系统,将该车非法改成了一辆油电混合的“混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公安交警部门一直对在道路上飙车及车辆非法改装、交通噪音扰民等违法行为严管严查,努力为广大群众创造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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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马路不是赛车场,不要为了寻求刺激而忽视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