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山东赛赛集团有限公司等诉山东东城置业有限公司等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上诉案
3. 淮北市相山区相南街道办事处桓谭社区居民委员会等与彭军等物权保护纠纷申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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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发生争议。一方当事人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承包给他人,后又转让流转至己处,并有村委会出具的土地流转合同,但因该土地系国有土地非集体土地,前述事实及流转合同不能证明其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另一方当事人拥有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依据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原则,其合法拥有该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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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山东赛赛集团有限公司等诉山东东城置业有限公司等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上诉案
在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中,保证人与债务人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签订的个人连带保证合同合法有效,保证人应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涉案保证人以个人财产为债务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承担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保证责任,应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淮北市相山区相南街道办事处桓谭社区居民委员会等与彭军等物权保护纠纷申请案
物权为对世权和绝对权,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物权,否则物权人有返还请求权、妨害预防请求权、妨害排除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依照《物权法》第七条关于“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第四条关于“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以及第三十二条关于“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之规定,他人侵犯当事人的物权的,当事人有权起诉以保护其物权不受侵犯。故当事人认为他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侵犯了其房屋所有权的,有权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